中加贸易术语表(中英对照)
中文术语采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财政部的官方用法。
- Additional tariff 加征关税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现行适用税率之外,对特定原产地商品另行加征的关税,通常属于反制措施。按商品清单公布,可由后续公告暂停或调整。
- Anti-discrimination investigation 反歧视调查
- 依据中国《对外贸易法》对他国针对中国采取的歧视性贸易限制措施进行的调查。中国于2024年9月首次启动此类调查,对象为加拿大的附加税措施。
- Anti-dumping duty 反倾销税
- 调查机关认定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时加征的税。税率按出口商或国别确定,在正常关税之外另行缴纳。
- Anti-Foreign Sanctions Law 反外国制裁法
- 中国2021年颁布的法律,授权对参与对华制裁的个人和组织采取冻结财产、禁止交易、不准入境等反制措施。
- Approved Destination Status (ADS)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
- 中国允许旅行社组织团队前往清单内国家旅游的制度。中国于2025年11月恢复赴加拿大团队游。
- Area Control List 地区管制清单
- 加拿大规定向其出口任何物项均须许可证的国家清单。中国不在其中,因此只有物项本身受管制时,对华出口才需要许可证。
- Bonded zone 保税区
- 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进口货物可在区内存储或加工,进入国内市场时才缴纳关税。
-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CBSA)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
- 加拿大的海关机关,负责核定关税和税款、执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并实施进口禁令。
- 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CFIA)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 加拿大负责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的监管机构,签发出口证书,并维护获准向中国出口的企业名单。
- CARM (CBSA Assessment and Revenue Management) CARM(加拿大边境服务局评估与税收管理系统)
-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面向进口商的官方业务系统。进口商须在 CARM 客户门户注册,自行提供财务担保,并在该平台缴纳税款。
- Certificate of origin 原产地证书
- 载明货物原产国的文件,由授权机构签发或认证。在中国由海关和贸促会签发。
-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CCC)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 中国对目录内产品(如多类电气产品、玩具和汽车零部件)实行的强制性安全认证。未获认证并加贴标志的目录内产品不得进口或销售。
- China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 (CNIPA) 国家知识产权局
- 中国主管专利和商标的机关。
-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 适用于海运的国际贸易术语:卖方支付至指定目的港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但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风险即转移给买方。中国按CIF价格计征进口关税。
- CIFER (China Import Food Enterprises Registration)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
- 海关总署的在线系统,境外食品生产企业通过该系统申请和维护注册,获得注册后其产品方可输华。
- Controlled Goods Program 受控货物计划
- 加拿大的国内安全制度。凡在加拿大境内查验、持有或转移受控军用和战略货物者,均须注册并对接触人员进行安全评估。
- Countervailing duty 反补贴税
- 为抵消外国政府给予生产商或出口商的补贴而加征的税,前提是相关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 CPTPP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 加拿大参加的一项贸易协定。中国于2021年申请加入,加入须经成员一致同意。
- Critical minerals 关键矿产
- 锂、石墨、稀土、镓、锗等对电池、电子和国防至关重要的矿产。加拿大严格审查外国国有背景资本对其投资,中国则对其中多种实行出口许可。
- Cross-border e-commerce (CBEC) 跨境电子商务
- 中国面向消费者的零售进口渠道,通过获批平台销售,适用专门的正面清单、税收政策和交易限额。
- CUSMA non-market economy clause 《加美墨协定》非市场经济条款
- 《加美墨协定》第32.10条。缔约方如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谈判自由贸易协定,须通知其他缔约方,后者可据此退出协定。该条款限制了加拿大对华贸易自由化的空间。
- Customs record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 将商标、专利或著作权在海关总署备案,使海关可在进出口环节扣留涉嫌侵权的货物。
- Customs Tariff Commis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负责制定和调整关税税率(包括对特定原产地商品加征关税)的机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公告由财政部发布。
- Customs valuation 海关估价
- 确定完税价格的方法,通常以货物出口销售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为基础,并作规定的调整。
- De minimis threshold 免税限额(小额豁免)
- 货物价值低于该限额即可免征关税和税款。加拿大较高的限额仅适用于《加美墨协定》项下来自美国和墨西哥的货物,不适用于来自中国的货物。
- Defence Coordination Dialogue 防务协调对话
- 中加防务部门官员之间的工作层沟通渠道,2013年商定设立,至2018年举行过四次,2026年9月再次举行。它是沟通渠道,不是防务协定。
- Dual-use items 两用物项
- 既有民事用途、又可用于军事目的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货物、软件和技术。中加两国均对清单内的两用物项实行出口许可。
- Economic and Financial Strategic Dialogue (EFSD) 中加经济财金战略对话
- 中加之间就宏观经济和金融合作举行的高级别对话,两国政府于2026年1月决定恢复。
- End user and end use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
- 出口物项最终由谁使用、用于什么目的。出口管制机关要求就两者作出说明,存在转用风险时可拒绝发放许可。
- End-user certificate 最终用户证明
- 由买方签署的文件,说明货物的使用者和用途,并承诺未经批准不再出口或转用。
- Export Control List (ECL) 出口管制清单
- 加拿大须凭许可证出口的货物和技术清单,按两用物项、军品、核物项等分组。
- Final determination 最终裁定(终裁)
- 贸易救济调查的结论性认定,确定最终税率及实施期限,通常为五年。
- First-to-file 申请在先原则
- 在中国,商标权一般归最先提出申请的人,而不是最先使用的人。因此外国品牌通常应在进入市场或在华采购之前提出申请。
- FOB (Free On Board) FOB(船上交货)
- 适用于海运的国际贸易术语: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交货,风险自此转移给买方。
- Forced labour import prohibition 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禁令
- 加拿大《海关税则》禁止进口全部或部分由强迫劳动开采、制造或生产的货物。另有法律要求较大规模的企业每年报告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动和童工风险。
- Foreign Investment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Agreement (FIPA) 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
- 保护缔约双方投资者在对方境内投资的双边条约,包括诉诸国际仲裁的权利。中加投资保护协定自2014年10月起生效。
-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China (GACC) 海关总署
- 中国的海关主管机关,负责征收关税、执行进出口管制,并自2018年起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包括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 HS code (tariff classification) 税则号列(HS编码)
- 按《协调制度》对商品进行归类的编码。前六位国际通用,加拿大使用十位,中国最多使用十三位。关税、配额和贸易救济措施的适用范围均取决于它。
- Import Control List 进口管制清单
- 加拿大《进出口许可法》项下须凭许可证进口的货物清单。
- Import permit 进口许可证
- 受管制货物入境前必须取得的书面许可。在加拿大,由全球事务部对《进口管制清单》内的货物签发许可证,自2026年3月起包括原产于中国的电动汽车。
- Investment Canada Act 加拿大投资法
- 加拿大联邦法律。外国投资须依该法申报,超过门槛的须接受净利益审查,任何规模的投资均可被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 Joint Economic and Trade Commission (JETC) 中加经贸联委会
- 中加之间处理贸易问题和市场准入关切的常设机制。2026年1月的路线图将其升格为由两国贸易部长牵头。
- Letter of credit (L/C) 信用证
- 银行承诺在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时付款。中加企业首次交易时较常使用。
- Ministry of Commerce of China (MOFCOM) 商务部
- 中国主管对外贸易政策、贸易救济调查、出口管制许可和外商投资政策的部门。
- Most-favoured-nation (MFN) tariff 最惠国税率
- 世贸组织成员在没有优惠安排时对其他成员货物适用的普通关税。中加之间没有自由贸易协定,双方按最惠国税率征税。
- National security review 国家安全审查
- 政府对外国投资是否可能损害国家安全进行的审查。在加拿大,依据《加拿大投资法》可适用于任何规模的投资,结果可能是附加条件、禁止交易或责令剥离。
- Negative List (Special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Foreign Investment Access)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 中国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清单。清单之外的领域,外资与内资享受同等准入待遇。
- Net benefit review 净利益审查
- 《加拿大投资法》对取得加拿大企业控制权的大额收购进行的审查,投资须被认定对加拿大有净利益。审查门槛每年调整。
- New strategic partnership 新型战略伙伴关系
- 2026年1月中加联合声明提出的框架,支柱包括能源、经贸合作、公共安全、多边主义以及人文交流。它不是自由贸易协定,也不包含防务内容。
-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植物检疫证书
- 出口国植物保护机关(在加拿大为食品检验局)出具的官方证书,证明植物产品符合进口国的植物卫生要求。
- Preliminary determination 初步裁定(初裁)
- 贸易救济调查中就倾销或补贴、损害及因果关系作出的首次正式认定。可据此采取临时措施,但并非最终结果。
- Provisional deposit (provisional anti-dumping measure) 保证金(临时反倾销措施)
- 初步裁定后,进口经营者按初裁确定的比率向中国海关提供的担保。终裁后予以退还或转为税款。
- Rare earths 稀土
- 用于磁体、电机和电子产品的17种金属元素。中国在加工环节占主导地位,自2025年4月起对多种中重稀土实行出口许可。
- Registration of overseas food manufacturers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 中国要求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在海关总署注册。根据产品类别,由出口国主管机关推荐注册或由企业自行申请。
- Remission order 减免令
- 加拿大政府发布的命令,免除特定货物或进口商缴纳附加税或关税的义务,通常有期限并附条件。
- Rules of origin 原产地规则
- 为适用关税和贸易救济措施而确定货物原产国的标准,例如完全获得或最后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地点。
- Special Import Measures Act (SIMA) 特别进口措施法
- 加拿大关于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法律。边境服务局调查倾销和补贴,国际贸易法庭裁定损害。
- State-owned enterprise (SOE) 国有企业
- 由政府拥有、控制或施加影响的企业。加拿大对国有企业投资者适用较低的审查门槛和更严格的审查,关键矿产领域尤其如此。
- Sunset review (expiry review) 期终复审
- 在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到期前启动的复审,用以判断终止措施是否会导致倾销和损害再度发生。复审期间措施继续有效。
- Surtax 附加税
- 在加拿大,指依据《海关税则》以命令形式对特定原产地货物在正常税率之外加征的关税,例如《对华附加税令(2024)》。
- Tariff rate quota (TRQ) 关税配额
- 一种双层安排:配额内进口适用较低税率,超出配额的进口适用较高税率或附加税。
- Tax treaty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 在两国之间划分征税权并限制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的协定。中加之间的协定自1986年起生效。
- Trade Commissioner Service (TCS) 加拿大贸易专员服务处
- 加拿大全球事务部下属的服务网络,协助加拿大企业出口,在中国内地和香港设有办事处。
- Unreliable Entity List 不可靠实体清单
- 中国针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或损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的外国实体设立的清单。被列入者可被禁止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和在华投资。
- Visa-free entry 免签入境
- 在限定停留期和规定事由内无需签证即可入境。中国自2026年2月起对持普通护照的加拿大公民试行最长30天免签,政策有期限,须延期方可继续。
-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 (WFOE) 外商独资企业
- 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持有的在华企业。《外商投资法》施行后,其组织形式与内资企业一样适用《公司法》。
- WTO dispute settlement panel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专家组
- 为裁定某成员是否违反世贸规则而设立的专家小组。中加双方已就对方2024年和2025年的措施分别设立专家组,谈判期间专家组组成程序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