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C notices to importers, exporters and brokers (list)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电动汽车——第1162号通知

Import of Electric Vehicles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Serial No. 1162

标题为机器翻译,以原文为准。

发布日期: 2026-02-25 · 首次收录: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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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摘要 5/5 税费、限制或最终裁定 已由Claude Opus 5审计

加拿大全球事务部通知规定了原产于中国的适用电动汽车的进口配额管理规则。每批进口均须取得该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无证进口被禁止。配额内符合条件的进口车辆适用6.1%的最惠国关税。通知指出,随着配额实施,100%的附加税已被取消。

摘自原文的关键数据

配额内符合条件的进口车辆最惠国关税
6.1%
随配额实施而取消的附加税
100%

评级理由 (5/5): 该文件设定、调整或取消关税、配额、禁令或许可要求,企业的成本或义务随之改变。 文件载明:配额内符合条件的进口车辆最惠国关税:6.1%;随配额实施而取消的附加税:100%。

AI已对照原文审核,2026-09-18

经GPT-6 Astra以高强度推理对照官方原文复核。AI摘要仍可能有误,请以官方文件为准。 摘要和评级如何生成

第二重核对:2026-09-19由Claude Opus 5对照官方原文独立审计,该模型与首轮审核模型来自不同公司。 摘要和评级如何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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